
3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481.62万元;游资资金净流出1584.04万元;散户资金净流入4065.66万元。
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,审议通过《关于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》,确认董事角色及职能划分为执行董事、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,并补选尹毅强先生、李薇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、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。相关制度及安排将在公司H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。 国浩律师(深圳)事务所就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、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、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,认为会议合法有效。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3月26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,审议通过包括2025年年度报告、利润分配预案、发行H股并在香港上市、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。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,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》《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》《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》等共计20项议案,其中包含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相关方案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、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、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等内容。所有议案均获通过,无否决、修改或新增情形。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717人,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.0625%。 《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(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)》依据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《香港上市规则》等制定,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股份有限公司,A股在深交所上市,H股在港交所上市,注册资本待填写,同时对股东权利义务、董事会与股东会职权、高级管理人员职责、利润分配政策、信息披露等作出规范。 公司制定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(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)》,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、提名、审计、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,成员均由董事组成;审计、提名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二分之一,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为非执行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;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,履行相应职责并定期召开会议,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。
3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481.62万元;游资资金净流出1584.04万元;散户资金净流入4065.66万元。
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,审议通过《关于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》,确认董事角色及职能划分为执行董事、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,并补选尹毅强先生、李薇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、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。相关制度及安排将在公司H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。 国浩律师(深圳)事务所就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、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、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,认为会议合法有效。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3月26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,审议通过包括2025年年度报告、利润分配预案、发行H股并在香港上市、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。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,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》《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》《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》等共计20项议案,其中包含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相关方案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、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、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等内容。所有议案均获通过,无否决、修改或新增情形。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717人,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.0625%。 《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(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)》依据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《香港上市规则》等制定,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股份有限公司,A股在深交所上市,H股在港交所上市,注册资本待填写,同时对股东权利义务、董事会与股东会职权、高级管理人员职责、利润分配政策、信息披露等作出规范。 公司制定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(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)》,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、提名、审计、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,成员均由董事组成;审计、提名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二分之一,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为非执行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;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,履行相应职责并定期召开会议,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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